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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养猪资讯
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《关于畜禽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明确表示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,其外包装和检疫标志完好且满足可追溯条件的,在广东省分销时,可以不办理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的分销换证。本通知自2021年4月1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畜禽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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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《关于畜禽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明确表示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,其外包装和检疫标志完好且满足可追溯条件的,在广东省分销时,可以不办理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的分销换证。本通知自2021年4月1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