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天气逐渐转凉,一年一度的腌腊旺季即将拉开帷幕,此时生猪市场的走向备受各界关注。
10月18日,猪、禽、牛、羊、驴、鹿等相关头部畜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,业务部门(法务、人力、销售、采购)负责人等,需要参加“中国畜牧行业反垄断合规经营宣讲培训”。
随着天气逐渐转凉,一年一度的腌腊旺季即将拉开帷幕,此时生猪市场的走向备受各界关注。通常情况下,腌腊季的到来会带动猪肉需求的一定增长,然而今年猪价能否借此实现反弹却充满了不确定性。
分析师经过深入研究认为,虽然在腌腊季需求端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提升,毕竟传统习俗使得消费者在这个时期对猪肉的采购量有所增加。但是,从供应方面来看,情况或许并不乐观。目前部分养殖单位已有增重计划,部分业者已补栏二次育肥为腌腊做准备,这意味着届时生猪与猪肉的供应可能并不紧缺。在这种供需态势下,猪价即便有所上涨,其幅度也会十分有限。
展望整个四季度,猪价大概率会呈现出震荡下滑的态势。10 月可出栏生猪较为充沛,这很可能会导致猪价下跌。而后期随着气温的持续下降,养殖端压栏增重的情绪会持续存在,大体重生猪存栏将逐渐增多,且二次育肥间歇出栏,到春节前生猪可能会出现集中出栏的现象,在这种情况下,猪价或以降为主。所以,对于腌腊季猪价的反弹,确实存在诸多疑问,市场的不确定性让养殖户和消费者都处于观望之中。
10月18日,猪、禽、牛、羊、驴、鹿等相关头部畜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,业务部门(法务、人力、销售、采购)负责人等,需要参加“中国畜牧行业反垄断合规经营宣讲培训”。
这一举措究竟意味着什么呢?
通过搜索相关信息得知,10 月 14 日,国新办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出席,介绍了加大助企帮扶力度的有关情况。
其中在涉及《反垄不正当竞争》方面提到两点:其一,加快推进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修订进程,以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;其二,抓好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的实施,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,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力。
由此可见,在近期对企业开展《反垄断》《反不正当竞争》的宣传与培训,乃是国家相关部门的整体要求。
首先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。
一是保障中小企业和养殖户的生存发展。大型猪企在资金、技术、规模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,如果形成垄断势力,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挤压中小企业和散户养殖户的生存空间。例如,在收购生猪、获取饲料供应、争取销售渠道等环节,大型企业可能凭借其市场地位获得更有利的条件,导致中小企业和散户面临不公平竞争,难以维持经营,这将破坏养猪行业的多元生态。
二是促进技术创新和效率提升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积极性。在反垄断的约束下,企业为了在市场中立足和发展,会不断投入研发,改进养殖技术、管理模式等,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。相反,如果存在垄断,企业缺乏竞争压力,可能会缺乏创新的动力,阻碍行业技术进步。
其次,保护消费者利益。
一是稳定猪肉价格。垄断企业可能会控制生猪的产量和市场供应,从而操纵猪肉价格。当市场上生猪供应被少数企业掌控时,他们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决定何时增加或减少供应,导致猪肉价格波动较大。例如,在供应减少时大幅提高价格,使消费者不得不承受过高的猪肉价格,增加消费者的生活成本,影响消费者的生活质量。
二是保障猪肉质量和安全。在竞争环境下,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,会更加注重猪肉的质量和安全。而垄断企业由于缺乏竞争压力,可能会在质量和安全方面放松要求,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。通过反垄断措施,可以促使企业在质量和安全方面保持较高的标准,保障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、优质的猪肉产品。
再次,优化资源配置。
主要是提高行业资源利用效率。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,资源会流向效率更高、更具竞争力的企业和生产环节。但如果生猪行业出现垄断,资源可能会过度集中于少数企业,导致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,造成资源的浪费和闲置。反垄断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,提高整个行业的资源利用效率,推动生猪行业的优化升级。
最后,防止行业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。
如果养猪行业过度集中于少数大型企业,一旦这些企业面临重大的疫情、自然灾害、市场波动等风险事件,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和供应造成巨大冲击。例如,非洲猪瘟疫情爆发时,一些大型养殖企业受到的影响较大,如果行业过于集中,这种风险的影响范围将会更广,对国家的猪肉供应安全产生威胁。反垄断可以避免行业过度集中,降低行业的系统性风险,增强行业的抗风险能力。
养猪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,猪肉的稳定供应对于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。如果少数企业形成垄断,可能会对国家的经济安全产生潜在威胁。例如,垄断企业可能会利用其市场地位影响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,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不合理的定价权,影响国家的贸易利益和经济安全。通过反垄断,可以确保养猪行业的健康发展,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。
值得注意的是,我国养猪行业反垄断不能单单依靠《反垄断法》。反垄断法的施行,并不能解决市场秩序中的所有问题,公平、竞争、有序的市场秩序的确立和维护,更多地还需要众多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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